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应予执行。
2.防排烟管道并未作为消防产品管理,无相关产品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但并未出台相关建筑标准设计来明确何种标准化施工做法可使金属风管具备相应耐火极限。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在相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其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的测试方法进行,在消防验收时主要核查其使用的风管是否取得合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该风管耐火极限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
4.目前工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使用具备耐火性能的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二是在原金属风管基础上通过外敷防火隔热材料(如岩棉、防火毯等)形成具备耐火性能复合体,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选用风管时注意如下事项:
(1)两类风管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均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并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不同部位风管的不同耐火性能要求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建设单位可要求风管的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对其风管包括耐火极限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出确认和保证;(如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还涉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非金属及复合风管》、《不燃无机复合板》等标准规定的抗震、抗老化、受热时不产生毒性气体及任何环境下不吸潮、不返卤的要求。)(3)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经常采用现场加工方式,需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可要求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提供与送检样品一致的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说明,对各类主材、特殊辅材(如“耐火隔热层”、“高温胶”等)等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其品牌、成分、耐高温度、厚度、涂刷方式及部位的详细说明以及安装工艺流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严格按工艺施工;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视为一体化构件,其质量及产品一致性是否符合所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由生产厂家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