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此条明确了防烟分区设置规定。
1 防烟分区设定目的是为了将烟尘保持在起火地区所属的空间范围内,并限定烟尘从储烟仓内向型别的地区扩散。烟尘层相对高度需保持在储烟仓下沿之上一定高宽比内,以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应急救援。防烟分区太大时(包含短边太长),烟尘水准水射流的蔓延,会卷吸很多强冷空气而地基沉降,不益于烟尘的按时排出来;而防烟分区面积太小,储烟水平较差,烟尘易涌向邻近的防烟分区。因而,防烟分区的区分应充分考虑明火输出功率、顶篷相对高度、储烟仓样子、环境温度要求等关键因素对火灾事故烟尘扩散产生的影响;融合房屋建筑种类、总建筑面积和相对高度,本标准了防烟分区大容许总面积以及短边大值。尽管我国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已要求大防烟分区总面积,却也必须操纵防烟分区的短边长短,一般宜控制在60m上下。
对于一些楼高比较低、火灾事故热释放速率又较大的独特场所,如地铁站台等,通常看起来防烟分区总面积比较小;这时候,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室内空间相对高度、火灾荷载、火灾事故种类等多种因素,经逻辑分析或实验探究后,按国家相关要求论述明确。
2 房屋建筑中过道里的烟尘扩散属于受限空间的水准水射流,蔓延速度很快,因而防烟分区长短可以稍微延长。针对2.5m~4m长度的过道,应操纵过道总面积不得超过150㎡明确防烟分区长度。针对过道包括无易燃物的电梯间、门厅等地方,走道和扩宽部分占地面积应不得超过180㎡,这时候能用操纵主过道总面积不得超过150㎡测算明确走身的长短。
针对开放式外廊、一侧或两侧外壁与户外立即相似的安全通道,并不区划防烟分区。
3 具有自然对流标准的地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房间内场地选用自然对流排烟系统的形式;
2)两边排烟窗应建在防烟分区长边外墙面砖的同一相对高度位上(图7);窗户的底部应在房间里2/3相对高度之上,且需在储烟仓之内;
3)屋子补出风口应设在房间里1/2相对高度下列,并且不高过10m;
4)排烟窗与补出风口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13条计算规定,且排烟窗应均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