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1 试验必备条件
8.1.1 —般规定
试验装置和试验程序参照第4〜5章的规定进行准备。
8.1.2 预试验
在进行正式的热烟试验之前,应先进行预试验,确保系统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预试验如果出现系统设备失效情况,应重复进行,直至确认正式的热烟试验中不会出现异常中断。
预试验可只对局部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测试,但应至少包含一组能够完整演示火灾工况下整个防排烟系统运行状态的试验。
预试验应在正式试验的1个星期之前进行。在正式热烟试验当天,宜先进行1组完整的预试验。
8.1.3 准备工作
为得到安全合理的试验结果,热烟试验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a)试验前期组织协调:
1)确定热烟试验的负责人、实施机构、试验人员、参观和监督人员;
2)热烟试验实施机构提供试验方案;
3)由对试验方案进行评估;
4)在热烟试验之前安排会议对所有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确认。
b)试验场地准备:
1)在观测区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以保证观测区人员的安全疏散;
2)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针对盘组和发烟装置);
3)对周围建筑空间采取保护措施;
4)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5)将试验火源附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淋头包裹覆盖,或者将系统管道内的水排空;
6)试验火源附近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7)设置供试验使用的水源。
c)试验数据采集记录准备:
1)记录设备;
2)电源(220V);
3)照明;
4)热电偶“树”及其支撑挂架;
5)连接记录设备和数据采集点的数据传输线缆;
6)摄像机(至少2部);
7)照相机(至少2部);
8)风速仪。
d)现场试验人员:
1)限制试验现场的人数;
2)限制试验观测区的人数;
3)现场应至少配有1名防排烟系统相关的设计安装人员或技术代表;
4)现场应至少指定1名负责现场安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