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对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要求
排油烟管道设置和耐火等级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排油烟管道以及相连接构件理应能在280℃时持续30min确保其结构完整性;
2、纵向设定的排油烟管道应设在单独的管井内,排油烟管道的耐火等级不宜小于0.50h;
3、水准设定的送风管道,当设在装修吊顶内时,其耐火等级不宜小于0.50h;未进行在装修吊顶内时,其耐火等级不宜小于1.00h;
4、设在过道位置装修吊顶里的排油烟管道。及其穿越重生疏散出口的排油烟管道,其管路的耐火等级不可低于1.00h,但配套用房和车库的排油烟管道耐火等级并不小于0.50h;
5、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的管井应使用耐火等级不少于1.00h的隔断墙与邻近位置隔开,当墙壁务必设定检修门时,应使用乙级防火门。
6、送风管路耐火等级不宜小于0.50h,当送风管路超越疏散出口时,管路的耐火等级不可低于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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