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防火性能评价
5.1 基本要求
5.1.1 本标准规定的风管防火性能要求管体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风管及其组成附件构成的风管整体耐火性能同时满足规定。
5.1.3 三种不同风管管材燃烧性能要求依据GB 60016、GB 51251、GB 50243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方法依据GB 8624的规定,测试方法在GB 8624中有引用各方法标准,本标准第4章给出了几种不同材质管道进行不同试验时试件的制作要求和测试结果计算的方法。
5.1.5 通常建筑中要求竖向管道要设置在竖向管道井内,管道井必须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如GB 50016第6.2.9条。这种安装方式下,管道不存在外部受火风险,因此,当明确为竖向安装排烟管道时,其耐火性能仅需要满足内部受火条件即可,这样可避免功能过剩带来的材料浪费,节约成本,减少浪费。
5.1.6 建筑中水平安装管道,其耐火性能必须同时满足内部受火条件和外受火条件下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要求。
5.2 试验结果的扩展应用
5.2.1 对于管道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拓展应用在GB 8624-2012 附录C 中有规定,对于不燃A1级材料,相同材质,相同密度,其燃烧性能等级和厚度无关。对于A2和B1级材料,当材质、结构、密度都一致时,影响燃烧性能等级的因素是厚度,若Zui厚和Zui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相同,则中间厚度材料可视为达到该燃烧性能等级。
当除厚度外,其他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则需要重新进行燃烧性能等级试验和评价。
5.2.3 管道的耐火性能结果同管道尺寸相关,结果适用范围除了遵循大尺寸涵盖小尺寸的规则外,还参考GB/T 17428中14.2条的拓展应用原则。
5.3 试验评价报告要求
5.3.1 风管板材的燃烧性能和管体的耐火性能同风管板材质、结构及耐火试件的结构、加固方式、辅助材料的使用等都相关,因此,在检验报告中必须通过图示和文字说明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图纸作为报告的必要内容还可用于后续指导安装、验收。
5.3.2 管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按GB 8624-2012的规定,包括燃烧性能主分级(A1级,A2级,B1级)和产烟量(S)、滴落物(d)和烟气毒性(t)附加分级,主分级和附加分级必须完整,不能缺失,以给工程应用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如地下建筑用风管则应选择产烟附加分级S1和烟气毒性t0级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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