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4.2.2 设置挡烟垂壁(垂帘)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垂帘)所需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参见图3、图4。活动挡烟垂壁的性能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挡烟垂壁》GA 533的技术要求。
采用隔墙等形成了独立的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储烟仓,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他相邻区域或房间叠加面积作为防烟分区的设计值。
4.2.3 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烟气应该在着火层及时排出,否则容易引导烟气向上层蔓延的混乱情况,给人员疏散和扑救都带来不利。在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不得叠加计算防烟分区。
图3 无吊顶或设置开孔(均匀分布)率大于25%的通透式吊顶
图4 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或开孔不均匀的通透式吊顶及一般吊顶
4.2.4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1) 防烟分区设置的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散中,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区的面积过小,又会使储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邻的防烟分区。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状、温度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并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面积和高度,本标准划分了防烟分区的*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大值。
(2) 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见图5),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图5 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6.15条的计算要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