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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风管检测报告 杭州市消防防火检测中心

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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