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消防排烟风管保温 川消所耐火检测
一、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关于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如何实现?的问题
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应予执行。
2.防排烟管道并未作为消防产品管理,无相关产品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但并未出台相关建筑标准设计来明确何种标准化施工做法可使金属风管具备相应耐火极限。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在相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其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的测试方法进行,在消防验收时主要核查其使用的风管是否取得合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该风管耐火极限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
4.目前工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使用具备耐火性能的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二是在原金属风管基础上通过外敷防火隔热材料(如岩棉、防火毯等)形成具备耐火性能复合体,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选用风管时注意如下事项:
(1)两类风管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均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并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不同部位风管的不同耐火性能要求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建设单位可要求风管的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对其风管包括耐火极限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出确认和保证;(如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还涉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非金属及复合风管》、《不燃无机复合板》等标准规定的抗震、抗老化、受热时不产生毒性气体及任何环境下不吸潮、不返卤的要求。)(3)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经常采用现场加工方式,需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可要求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提供与送检样品一致的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说明,对各类主材、特殊辅材(如“耐火隔热层”、“高温胶”等)等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其品牌、成分、耐高温度、厚度、涂刷方式及部位的详细说明以及安装工艺流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严格按工艺施工;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视为一体化构件,其质量及产品一致性是否符合所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由生产厂家书面确认。
二、关于设置在单独竖井内的防排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耐火极限要求0.5h,是否需要做外包覆?如果需要做外包覆的话具体做法是什么?的问题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条要求,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具体方法可参照问题2的回复。
对于该条款如何在工程实践中落实,国内多个城市出台了有关指引,通过在独立设置的建筑竖向排烟风井内安装了金属风管的方式来落实本条要求,可以考虑借鉴这种做法。
三、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款要求风管穿防火墙及楼板应做防火保护如何实现?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要求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执行。
该条款要求可通过采用上述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进行测试并取得型式检验报告的具有耐火性能的风管来落实,也可通过“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落实,该防火保护措施可参考《防火建筑构造(一)》(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J905-1))中“镀锌钢板防火包覆构造”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