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风管检测报告 宁波市消防防火检测中心
3 面积较小的房间疏散路径较短,人员较易迅速逃离起火间,可以把控制走道烟层高度作为重点。此外,如在每个较小房间均设置排烟,则将有较多排烟管道敷设于狭小的走道空间内,无论在工程造价或施工难度上均不易实现。因而除特殊情况明确要求以外,对于较小房间仅于走道设置排烟也是一种权宜的做法。
4 排烟阀(口)要设置与烟感探测器联锁的自动开启装置、由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以及现场手动开启装置,除火灾时将其打开外,平时需一直保持锁闭状态。这是因为一般工程一个排烟机承担多个区域的排烟,为了保证对着火的区域排烟,非着火区域形成正压,所以要求只能打开着火区域的排烟口,其他区域的排烟口必须常闭。
5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所以要求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宜相反布置。正因为烟气会不断从起火区涌来,所以在排烟口的周围始终聚集一团浓烟,如果排烟口的位置不避开安全出口,这团浓烟正好堵住安全出口,影响疏散人员识别安全出口位置,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本条规定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是在火灾疏散时,疏散人员跨过排烟口下面的烟团,在1.0m的极限能见度的条件下,也能看清安全出口,安全逃生。
6 *大允许排烟量是指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大排烟量。因为当排烟口风量大于该值时,排烟口下的烟气层被破坏,新鲜空气与烟气一起排出,导致有效排烟量的减少,同时也不利于排烟口的均匀设置。
7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过大会过多吸入周围空气,使排出的烟气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影响实际排烟量。且风管容易产生啸叫及震动等现象,并容易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定性。
4.4.13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可以省去设置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提高吊顶高度。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吊顶空间作为排烟通道,因此需对吊顶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本标准条文要求吊顶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根据规范要求,在一、二类建筑物中,吊顶的耐火极限都必须满足0.25h以上,在排放不高于280℃的烟气时,完全可以满足运行半个小时以上。其次,条文还规定了烟气流入口的颈部排烟风速不宜大于1.5m/s,这是为了防止由于风速太高,抽吸力太大会造成吊顶内负压太大,把吊顶材料吸走,破坏排烟效果。经调查,常用的吊顶材料单位面积的重量不应低于4.5kg/m²,在1.5m/s的颈部风速的情况下,能保证这样的吊顶的稳定性。
4.4.14~4.4.17 这几条对固定窗的设置位置、面积指标做了规定。固定窗的设置是为了在可燃物较多、预计火灾功率较大的场所,弥补机械排烟的不足,以保证快速、有效且可持续地排出火场热烟。因此只要有设置条件的外墙或屋顶都宜均匀布置固定窗。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本标准对固定窗的面积指标做了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