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规范GB51251-2017耐火检测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3.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3.3.1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其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对人员疏散至关重要,如果不分段可能造成局部压力过高,给人员疏散造成障碍;或局部压力过低,不能起到防烟作用,因此要求对系统分段。这里的分段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
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 3.4.2 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 20%;
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3 在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井道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采用安装在建筑顶部或底部的风机,不通过风道(管),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非金属) 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为了有利于压力均衡,本标准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同时为了弥补漏风,要求直灌式送风机的送风量比本标准第 3.4.2 条表中的送风量增加 20。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也有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备平台上或其他楼层,送风口直对楼梯间,由于楼梯间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包括一层、避难层、屋顶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开启的概率Zui大,加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楼层,避免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的门洞泄漏,导致楼梯间的压力分布均匀性差。